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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 双方共用同一律师 纽约华裔买房纠纷20年未解决 [打印本页]

作者: 王平    时间: 2010-9-17 09:00     标题: 双方共用同一律师 纽约华裔买房纠纷20年未解决

中新网9月17日电 据美国《侨报》报道,合伙买房的房屋纠纷时有所闻,但纠纷双方共用一个律师并不多见。家住纽约布鲁克林的一华裔就因此,二十年的纠纷至今无法解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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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该男子15日前往美国福建同乡会求助,他说,二十多年前,他与一位朋友合伙在布鲁克林买下一房屋投资,后来房屋卖出,所得款被朋友全部拿走,自己分文未得。为索取房款,他聘请了律师,但却和对方聘请的是同一个律师,二十年了,案件进展到什么地步他都不知道。* V% o: |7 x9 V5 Q+ |

8 s, u* C" @0 l( z8 N$ L  在场律师楼案件经理宋大维表示,在同一案件中,一位律师同时成为原告与被告的律师,该律师就已经违反了职业道德,客户可以因此不付律师费。再者,此案属于合同纠纷,合同纠纷的诉讼有效期是六年,因此,他建议当事人可去查清,该案是否曾提出诉讼。如果没有提出诉讼,当事人可另外聘请律师,对前律师进行调查,追究其责任。(李竑)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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